我公司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風險評估、政府扶貧風險評估、銀行外包服務風險評估,有意聯系 沈工 13911268021。
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及各省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以下項目一般需要做穩評:
(1)重大項目:包括鐵路、地鐵、公路等線性工程,水庫等水利工程、能源領域火電、風電、光伏,煤礦、化工項目、垃圾焚燒等項目。這類項目一般投資額較大,影響相關人群利益。
(2)在民生方面需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有:涉及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促進就業政策等重大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中的拆遷補償、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調整;房地產市場等政策重大調整;水、電、燃氣、糧食、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藥品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重大調整;涉及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農民土地征收征用、拆遷、補償、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
(3)在環境和自然災害方面需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有:可能造成環境嚴重惡化或加大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方案;食品、藥品安全預警防控監測方案;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置;洪水、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后的重要恢復重建項目建設。
二、國有企業投資風險評估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國辦發〔2015〕7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國有企業在投資并購方面,需要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并進行風險分析等,決策需充分考慮重大風險因素,制定風險防范預案,若對經營投資重大風險未能及時分析、識別、評估、預警和應對,屬于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因此國有企業設立子公司時應委托咨詢公司進行風險評估,以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
華靈四方專業從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2020〕12號》,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氣象災害、水旱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等。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三次產業、資源和環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主要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以及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劃。包括實施方案編寫和普查工作。
三、政府扶貧風險評估
華靈四方專業編制扶貧風險評估報告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攻堅戰;2019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要注重發展長效扶貧產業,著力解決產銷脫節、風險保障不足等問題,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度和直接受益水平。
1.扶貧風險評估對象
風險評估的主要對象為:參與扶貧的企業、農民合作社、大戶等帶貧經營主體。尚未實施的扶貧項目,對生產規模、銷售渠道、帶貧能力和政策落實等方面進行評估;已實施的扶貧項目,對產出效益、經營狀況、銷售渠道、帶貧能力、幫扶措施等方面進行評估,為制定風險防控應對措施提供基礎依據。
2.完善風險防控措施
⑴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各縣(市)區要建立帶貧主體風險監測機制,加強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嚴格執行申報審批程序。帶貧主體要主動加強風險管理,建立風險內控制度,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共同化解扶貧資金項目風險。
⑵深入推進產銷對接。各縣(市)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市場信息服務、營銷設施條件建設,建立健全扶貧信息監測和發布機制,正確引導生產,為農產品銷售提供保障。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推動電商平臺等與貧困地區穩定對接。
⑶完善帶貧減貧機制。各縣(市)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積極優化營商環境,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推動帶貧主體創新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確保貧困群眾穩定分享扶貧收益。支持貧困村盤活集體資源,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為貧困戶脫貧增收提供多重保障。
⑷加強風險防控培訓。各縣(市)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把扶貧資金項目風險防控作為脫貧攻堅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扶貧干部、帶貧主體、貧困群眾培訓,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加強宣傳和交流,不斷強化基層干部、帶貧主體、貧困群眾的風險意識。
四、銀行外包服務風險評估
華靈四方專業從事第三方風險評估,銀行金融機構對外包服務商進行調查的事項包括:
(1)管理能力和行業地位
(2)財務穩健性
(3)經營聲譽和企業文化
(4)技術實力和服務質量
(5)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6)對銀行業務的熟悉程度
(7)對其他銀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情況
(8)其他重要事項(比如與其他外包服務商的關聯關系
銀行金融機構對外包服務商進行風險評估的
范圍包括:
(1)服務商資質評估
(2)服務商組織架構、風險治理架構評估
(3)服務商服務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體系,檢查、監控和考核
機制及服務商服務質量評估
(4)服務商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評估
(5)服務商業務連續性管理體系評估(6)服務商質量管理體系評估
(7)服務商機房及基礎設置,運行服務管理體系評估
(8)服務商信息科技風險的管理體系評估
(9)服務商設施、環境信息體系建設評估
(10)服務商技術能力、人力資源情況評估
(11)獨立審計及服務團隊評估
(12)其他重要事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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